徐俊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渡工报酬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渡工报酬问题,原来多是以属地村组提取钱粮解决,自从农业税减免后,渡工报酬成为一大难题。现在有的渡工是靠过河收费解决,有的是乡镇通过民政低保补助解决,标准不一,造成渡工队伍不稳定。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渡工报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由交通、财政、海事、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努力改变渡工队伍不稳定,报酬低的状况。至于能否列入财政预算,统一标准,则需要根据市政府的财力确定,并报请人大批准才能执行。我们将努力争取。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