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英委员:
您提出的《同兴林场小区环境卫生有待改善》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小区环卫设施及公用设施不完善问题,是市区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房开商没有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同步建设所造成的。鉴于这种情况,我局为解决这一与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小区环卫设施和配套设施。
一、责成房开商按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小区内修建垃圾池,方便市民倾倒垃圾。
二、我局将在2009年5月前购买一批小微型垃圾清运车,每天二次对小区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三、由城管局负责在2008年12月底完善小区照明设施,确保市民夜间出行安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