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洪涛,男,1945年11月出生,汉族,甘肃成县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
郝洪涛,男,1945.11生,汉族,甘肃成县人,1969.09入党,
1969.09工作,大学本科,甘肃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党校研究生(在职),中央党校法学专业毕业。
1965.09-1969.09甘肃教育学院、甘肃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9.09-1970.08留校待分配;
1970.08-1971.09甘肃省农宣队宕昌分队队员;
1971.09-1983.06甘肃省武都地委秘书处秘书科干事、副科长、科长;
1983.06-1983.10甘肃省武都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3.10-1984.11甘肃省康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4.11-1990.09甘肃省武都地委副书记(其间:
1986.09-1987.01在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二班学习);
1990.09-1995.01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1995.01-1998.04甘肃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8.04-2003.01甘肃省政府秘书长;
2003.0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郝洪涛,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
乐于和学生在网络上交流,网名“过客之一”,深受学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