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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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福英、王玉琴委员:

你们提出的《建议政府修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满足低收入和特困户的住房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被誉为民心工程、清政工程。我市自1993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基本上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1996年和1999年由房改办下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了两个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项目,先后解决了100余户干部职工、低收入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但这只是杯水车薪,还有大部分低收入和困难户住房困难或者无房居住,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财力不足。为了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去年年底,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仔细调查,共有低保家庭1450户,其中有51户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并将调查结果整理建档,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2、今年,政府公开出让了红军大道新城中心区“B—4—1”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块,并用该地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抵扣购买3520㎡住房用于城区改造拆迁特困户的安置。

3、完成了赤水市观音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建设的选址、规划和测设等前期准备工作。

4、制定并上报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建设方案,待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实施。

赤水市建设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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