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来宇、罗德康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古镇消防设施项目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乡古镇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丙安古镇是贵州省历史文化名镇,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古镇保护建设投入。丙安乡人民政府已于2005年完成了古镇消防建设规划,并向赤水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实施该项目。市人民政府已经同意立项,因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故该项目未及时实施。我们将继续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尽快实施该项目,切实有效地保护丙安古镇这一历史文化遗产。
丙安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