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第五届第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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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每年财政对国土部门安排的部门预算中,除人员经费外,单独安排了基金预算支出100多万元,主要用于国土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支出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收入。

根据该提案的建议,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进一步细化预算,单独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经费,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采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入。专项用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以利于国土部门将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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