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是按照“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和国家提出的“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重病才到大医院”的就近就医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同时统筹兼顾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逐步缓解因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多年来投入不足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总体是: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发生费用越高,报销费用已越高。通过因势利导,合理分流病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上,凡我市境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机构均可申请参加,定点服务机构实行一年一评审,经考核、评审,签订协议后实行动态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共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136个,其中,市级3个(包括:市人民医院、赤天化医院、市中医院),乡镇级17个(包括:各乡镇卫生院14个、市红十字医院、市交通医院、华一职工医院),村级116个。参合农民在市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服务态度好、医疗水平高的医生看病就医。
赤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见下表:
住院医
疗机构
起付线
封顶线
消费
级别
报销
比例
1000
元以下
1000至3000元
3001至5000元
5000元以上
县级以上
200
5000
%
25
30
35
40
县级
150
5000
%
40
45
50
55
乡镇级
100
5000
%
55
60
65
65
说明:实行二次补偿。即两次封顶10000元。
自2004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07年5月31日,全市共有200963人次农民受益,共得到补助2009.74万元,其中:住院补偿25007人次,报销1683.57万元;门诊补偿175956人次,门诊报销326.17万元。大病统筹资金使用率由2004年的 55.37%提高到2006年的95.5%,基金运行已经存在一定风险。并且我市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主要靠自身投入、自我发展,加上基本医疗设施、设备落后陈旧、且严重匮乏,卫生专业人才缺乏,服务能力低下,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全市17个乡镇卫生院(所)中,仅有6个镇卫生院能开展B超、心电图、X光、检验、助产接生及部分下腹部手术业务,其余乡镇仅靠“老三件”维持着基本医疗服务,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举步维艰。将市、乡两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调整为一样或调高报销比例暂时还有一定困难。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