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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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德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支持城市贫困居民医疗救助问题,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0号)文件,要求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配合,用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金主要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

省人民政府于同年制定了《贵州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5]73号),城市医疗救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减免基本医疗费用、常用优惠供给和医疗费用补助等项目。

救助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城市居民中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二、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全新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目前,贵州省已经有19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我市2007年被确定为试点县(市)之一,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可望在年内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今后,我市城市贫困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带来的阳光。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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