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玉福、李洪流、黄均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制定殡改方案》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1、赤水殡葬改革自2003年启动以来,进展比较顺利,推行火化绝大部份人都能接受,按规定火化后不能使用棺材,但赤水有的乡镇还未建公墓,要求划定的火化区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但有的违反规定留有坟堆,存在的这些问题有待于在殡葬改革的深化过程中逐步解决。
2、“有些地方不该实行火化”。我市对实施殡葬改革明确提出:海拔600米以上不通公路的地区,原则上没有实施火化。
3、国务院《殡葬改革条例》正在修订,待新的行政法规颁布实施后,结合我市实际,将对我市殡葬改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赤水市民政局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