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文、李洪刚、范泽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永胜公路停工费用的建议》([2007]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赤水旅游发展的帮助与支持,同时也感谢你们对旅游发展提出的建议和所作的努力!
大同镇四洞村永胜公路于2005年9月由四洞沟村民集资投资修建,但因修路范围属四洞沟景区核心景区范围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建成0.8公里后被市政府勒令停工。
永胜公路停工时,四洞沟村民已集资投入几万元,市人民政府在充分考虑到村民实际困难的情况下,对四洞沟景区村民违规修建公路免予经济处罚,并进一步考虑了对村民已投入资金的补助。 2007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王真文副市长召集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大同镇政府、赤水百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就四洞村永胜公路违规修建通村公路一事进行专题研究:
一、会议认为,四洞沟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严格加以保护,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景区内违规进行建设。
二、会议明确:
1、百龙公司要比照四洞沟内资源补偿的方式,对四洞沟景区核心景区内尚未给予资源补偿的农户给以资源补偿。由市旅游局牵头,大同镇和百龙公司配合,对尚未给予资源补偿的面积进行核定,并从2008年元月起给予资源补偿。
2、由大同镇政府牵头,市交通局、市旅游局配合,从大同镇两汇水方向为四洞村村民设计一条既能有效保护景区,又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通村公路。市交通局负责在2007年度内解决修建计划。
3、今后四洞沟景区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景区内村民。
4、现村民的违法施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全部损失由损失者自行承担。同时,组织者要负责对已被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避免对景区造成更大的损失。
5、原承诺给四洞村村民2005年底修建通村公路的损失补助2.7万元,由百龙公司负责承担2万元,大同镇先行承担0.7万元,并在6月15日前兑现给村民。
三、会议强调,四洞沟景区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的任何建设都必须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按程序报批。景区内的任何非法建设活动必须予以制止,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处罚,触犯有关法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大同镇政府要加强对村民的引导,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再次感谢你们对赤水旅游发展的关注和提出的建议。
赤水市旅游事业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