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刘少玲,女,汉族,1954年1月生,山东莱芜人,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现任济南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工作简历1972.12——1976.05,济南拖拉机厂工具科工人;
1976.05——1978.04,济南拖拉机厂党委委员、团委书记;
1978.04——1978.08,山东省团校学习;
1978.08——1981.09,济南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
1981.09——1983.07,山东师范大学干部专修科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07——1984.05,济南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
1984.05——1986.06,济南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副科级秘书;
1986.06——1987.05,济南市政府研究室正科级秘书;
1987.05——1990.08,济南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正处级秘书;
1990.08——1991.09,济南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1991.09——1993.08,济南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副局级);
1993.08——1994.07,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1994.07——1998.04,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8.04——2001.05,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5——2004.08,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8——2008.01,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8.01——,济南市政协副主席[1]、 党组成员(其间:2008.04—2008.06在省委党校第五期人大、政协进修班学习)。
十一届、十二届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