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宣传周-由来举报宣传周
1988年,中国检察机关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的需要,率先开展了举报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宣传、管理、查处、保护、奖励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工作体制,开创了一条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新形势下,依靠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新路子。
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积极举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充足的案源。群众是防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随着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取得的成果日益显著,每年的举报宣传日从1999年开始变为举报宣传周,并将日期规定为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
举报宣传周-主要内容12309举报电话,检察机关将加快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完善和推行网上举报。
一、结合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进行宣传。宣传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具体举措和重大责任,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人民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二、结合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进行深入宣传。宣传《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宣传检务公开等措施,让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受理涉检信访案件的范围、程序,以及信访举报的方法与途径,特别要突出宣传人民检察院奖励、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为群众顺利举报、正确举报、放心举报提供帮助。
三、围绕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加大预防和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尤其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的重大部署;宣传依法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和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的工作安排;宣传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侵权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充分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工作任务,动员群众积极举报,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充足的案源。
四、继续宣传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和高检院举报网站域名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等,引导群众正确举报。
五、加大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力度。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应及时摸排需要奖励的举报人员名单,需要上报审批的及时上报。奖励后,按规定进行适当宣传。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尽量扩大举报宣传的覆盖面,尤其要加大热点部位和管理薄弱地区的宣传力度。
举报宣传周-形式设点各分市院、基层院要有计划地设立宣传点,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省级院领导应深入基层,参加下级院组织的宣传活动,指导基层院搞好举报宣传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及开展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宣传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可以制作举报宣传节目,在受众面较多的广播、电视、报刊或网站等媒体上予以播出或刊登。巡访联合将举报宣传与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深入社区、街道、乡镇、灾区以及破产或转制的企业开展举报宣传,注意发现在执行中央惠民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网上举报加强网络宣传,引导网上举报。有关院领导可作客网站接受法律咨询。对热点问题的网络和网站宣传,要统一口径,以正面宣传为主,引导舆论积极评价。其他其他内容新颖、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举报宣传周-组织宣传活动,要在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下,由举报中心会同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和宣传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和宣传活动情况的汇集,由举报中心负责,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协助;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报道等由宣传部门负责。设点宣传时,各有关业务部门均应派员参加。
举报宣传周-举报相关规定2010年621日,北京举报宣传活动中启动。
根据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处理主要有三个步骤:
1、迅速审查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确定专人及时审查。
2、及时分流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对举报材料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在收到举报后7日内按举报内容和管辖分工,及时分流。如举报内容属违纪,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又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中心将移送本院反贪、反渎职侵权等业务部门处理。
3、认真初核举报线索。即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核、调查。经初核发现涉嫌犯罪的,就立案侦查。奖励在奖励举报人方面,根据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可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但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对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追回赃款的案件,可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注意事项1、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尽可能详尽而准确地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以便检察机关迅速查处。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了解情况并反馈查处结果。举报人不要多头举报,这样容易造成泄密,对举报人和查案工作都不利。
3、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同腐败分子作斗争时要讲究策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举报前后都要注意保密,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避免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保护措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为防止泄密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检察机关收到的书面举报材料由专人拆封,拆封后将举报内容输入微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由专人报送,检察长亲自拆封;接受当面举报必须在固定场所,由专职接待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二是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宣传周-历届主题1999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人民检察为人民”
2001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责任重于泰山,依法惩处渎职犯罪”。
2002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
2004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反腐倡廉”。
2005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惩防并举,反腐倡廉”
2006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2007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
2008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防并举”。
2009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防并举”。
2010年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