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0〕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落实我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0年当年省内48万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二、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行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围绕省委、省政府区域带动战略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结合我省“转方式,调结构”部署要求,把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拓展产业就业岗位、企业就业岗位。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加强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积极拓展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渠道,鼓励科研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要特别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拓展适合女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毕业女大学生就业率。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的创业服务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省级安排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各地也要积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并充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等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大学生创业以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启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每个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高校至少要建立一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也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素质。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和相关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落实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定。
(三)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就业岗位,力争全省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
(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客观理性地认清当前就业形势,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创业,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高校要强化就业指导,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强对网络招聘市场的监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精神,继续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通过为特困生提供求职补贴、组织特困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全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对在大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高校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一定时间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并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各地要根据我省“三年10万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动员一批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对财政困难县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省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
三、强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建设
(一)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和评比表彰工作,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三)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各高校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从事就业工作。
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