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招字[2010]2号
现就做好山东省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称[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0年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达到55万人。各市要确保中职招生规模的全面落实,实现本市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二、招生来源计划为了保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招生学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要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并自行向社会公布;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下达到各市,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市招生机构依据规程向社会公布,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生源所在市招生机构一并向社会公布。
招收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续高职的学校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依据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填报生源计划表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下达到各市,由市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市招生机构、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规范并且招生学校具备专业招生资格;三二连读高职招生专业必须确保中专学校与挂靠高校的专业对接,必须按双方签定的、经审核后的协议规定的专业招生。
各市招生机构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办法今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分级管理。部、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经批准可以实行自主招生,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名单并在《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上加盖录取专用章。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学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按其生源所在市制定的招生办法执行。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工作由各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参加由市组织录取的普通中专,其《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市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任何普通中专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分校招生。
普通中专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实行注册入学。招生学校凭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生源市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2010年普通中专继续招收高中毕业生。各普通中专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高中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及退转军人)。各市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到普通中专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对接受一年或一年半教育的,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并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普通中专凭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生源市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继续按照《教育部等3部委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3]6号)的要求,大力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普通中专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和办学模式,提倡学生一年级在中西部学习基础文化知识,二、三年级到东部学习专业技能和顶岗实习。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双方学校明确责任,签署书面协议,避免日后学生正当权益受到损害。2月底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省教育厅报送本市跨省招生学校和招生数,由教育部统一下达。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2010年继续实行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面向省内招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具有录取资格。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市招生机构要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并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交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并在《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上加盖录取专用章。
全省统一确定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时间、录取地点和录取程序。
各市招生机构要加快推进和完善普通中专招生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和学生电子注册等项工作,今年继续实行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第一阶段计算机网上录取。
建立并逐步使用初中电子学籍。按照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中的基教、职教、招生等部门要牢固树立教育一盘棋的思想,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中考信息的共建共享,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中考相关信息提供给招生机构。
四、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精神的宣传工作。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不再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以及社会各行各业中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挥重要作用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意义;宣传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具体任务和做法。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不断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政策,是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强度,使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所有有志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市、招生学校要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普通中专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并公示,调控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不合格的严禁招生。要加强对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机构未经省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普通中专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普通中专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七、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市、各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普通中专招生任务。要加强招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奖惩力度,对招生干部进行严格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作弊违纪事件,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坚决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