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树章、黄家烈、范泽炎、李洪刚、程德福、熊文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村级自治组织及其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村级包干经费实施标准,大村包干经费2.5万/年,小村包干经费2.2万/年,是为确保村级组织基本支出,经市委、市政府广泛调研,,认真分析,反复研究基础上确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部份和市财政专项财力补助部份构成。在确保村级组织工作正常开展,调动村干工作积极性方面起着巨大作用。至于村级包干补助经费薄弱问题,可通过发展和壮大村级经济,增加收入来弥补。市级财政在今后财力好转的情况下,将作适当调整补助。
二、村干报酬过低问题。根据《组织法》第九条:“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给予适当补贴”之规定,制定、执行村干月报酬240—300元标准,比撤小并大前,也有很大提高,目前,这一标准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今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村干报酬将会相应提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