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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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惠、陈邦珍、胡忠琴、杨昭仪、钟文惠、刘 利、黄昭全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市偏街小巷卫生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城市偏街小巷卫生管理按历史上体制规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在环卫清洁队改制期间,曾计划将其纳入环卫公司管理范围,但由于体制差别和人员身份、待遇差别,无法实施。根据国务院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关于市容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已经明确偏街小巷卫生管理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同时,对已经由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不作改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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