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因 1904年出生,陕西长安县人,学生时期,在陕西立诚中学学习,毕业后即从军。1925年由冯玉祥(国民二军)选送到苏联陆军炮兵专科学校学习。1928年从苏联留学回国,历任十七路军第38军第17师99团团长、十七路军上校参谋处长、副师长,军政部上校专员,杨虎城部三十八军参谋处长,1936年在西北参加阻截红军,抗战期间曾任邠县团管区司令,1942年任凤邠师管区少将副司令,抗战胜利后曾任第22军参谋长兼榆林警备副司令,1949年5月,以国民党二十二军首席代表身份赴延安与中共和平谈判,于6月1日在榆林起义。起义后,先后任解放军副军长,西北军政委员会参事,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西安市政协常委。1965年4月,陕西省政协错误的将胡景通、张镜白、张之因列为“反革命集团”首犯,将三人逮捕庆押。
1977年3月10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公发〔1977〕10号通知: “胡景通、张之因是起义人员,因反革命嫌疑逮捕,现已审查清楚,嫌疑已否定,拟予释放, 由陕西省安置,恢复原来待遇,补发在押期间工资。”
1984年5月5日在西安逝世,享年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