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陈训秋[1],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湖南沅江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2月参加工作,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77.02——1978.04 湖北省蒲圻县洪山公社党委组织干事;
1978.04——1981.01 在武汉师范学院(1984.09 改建为湖北大学)咸宁分院中文专业学习;
1981.01——1983.01 共青团湖北省咸宁地委干部;
1983.01——1984.01 共青团湖北省咸宁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4.01——1984.02 共青团湖北省咸宁地委副书记;
1984.02——1985.09 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农部部长;
1985.09——1992.03 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90.09—1991.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03——1993.07 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3.07——1996.08 湖北省体委主任、党组书记(1995.09—1996.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1996.08——1998.11 湖北省鄂州市委书记(1994.09—1997.01 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1994.09—1997.06 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8.11——2001.06 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兼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1.06——2002.10 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2.10——2003.04 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
2003.04——2005.05 湖北省委副书记兼武汉市委书记;
2005.05——2006.04 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主持省委常务工作);
2006.04—— 司法部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98.12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