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门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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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08年6月7日,云南省富宁县境内发生一起粗酚运输车辆翻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并导致粗酚泄漏,污染了周边环境。事故发生后,富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了险情。

2009年9月,富宁县政府将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西萍乡里马化工厂、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同年12月,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富宁县政府各项经济损失256余万元,能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化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让事件变复杂的是,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调查发现,富宁县政府提供的抢险民工工资花名册存在大量的虚假成分:同一人多处领工资却签名不一样,同一名字多次异地使用,出现在名单中的人,多位反映其既未签名,也未按手印,更未领钱。更为离奇的是,杨九妹、王成英、罗绍忠等6人在事发前就已经过世,却在此次抢险中被“复活”了。

同时,运输公司调查发现,富宁县政府提交的货款单据中,有作废的发票、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消费的油票款等。

一审宣判后,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潇湘晨报》最先对此事进行报道,引起了网友和媒体强烈关注,将之命名为云南“死人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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