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水务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全县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的公报;负责全县水文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排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划定水资源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并采取行政、经济等杠杆措施保护水资源。监测河流、水域的水量、水质,并负责治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处理及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县水务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县水务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实施和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水务建设市场统一管理。
(八)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管理使用;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县水务行业的供水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跨乡(镇)大沟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中小型涵闸的安全监督,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十)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负责并指导全县墒情测报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