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宗旨及职能民政工作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部门职能是“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
马鞍山民政局领导及分工张国华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计划财务、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慈善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市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中心、市慈善总会。
张莲同志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社会事务管理、区划地名、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市行政区划地名办公室、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所。联系殡葬协会、地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贾明安同志 负责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老龄等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和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福利院(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福利生产办公室(企业公司),协助分管计划财务科、市慈善总会。联系福利企业协会。
许建同志 负责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安置、优待抚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等工作,分管退伍军人和军休干部安置科(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优抚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市濮塘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联系志愿者协会。
汪要武同志 负责党务、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人事教育、行政审批、民间组织管理、文明创建、机关效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行政审批科、民间组织管理局、局工会、团委、妇委会。
主要职能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订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本市救灾工作,检查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发动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
3、管理全市城乡社会救济,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兴办敬老院和扶持贫困户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
4、主管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协调军地关系;审报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调查优抚对象的生活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县、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6、管理全市农村(含乡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动县、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7、主管全市社会福利生产,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制订并监督落实全市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和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8、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收容供养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人员;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9、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调查乡、镇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布置、检查、指导《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
10、承担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建立、撤销、更名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管理全市各级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资料、变更情况和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11、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普查工作。
12、负责全市社团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以下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3、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14、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改革法规,制定殡葬改革具体办法,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15、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审计;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16、负责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