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立江,男,汉族,1955年2月生,河南博爱人,1972年6月参加工作,1981年1月入党,大学文化程度。
1972.06——1977.07,博爱县清化公社办公室干事;
1977.07——1981.11,博爱县高庙公社办公室干事、副主任、革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1981.11——1982.05,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82.05——1982.09,中共博爱县高庙公社委员会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982.09——1984.07,在河南农学院农学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07——1986.03,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86.03——1989.12,博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89.12——1992.12,博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1989.01——1990.12在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班农学专业函授学习);
1992.12——1994.03,焦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1994.03——1996.04,中共沁阳市委副书记、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6.04——1999.03,中共沁阳市委书记;
1999.03——2001.03,焦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2001.03——2002.07,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2.07——,中共三门峡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