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师〔2010〕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一、市教委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认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教育学院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专门负责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的认证和初级“双师型”教师的备案工作。
二、各区县教委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认证工作,认证结果报市教委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认证申请受理和认证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将申报材料交区县“双师型”教师认证办公室,6月底以前完成认证并报市教委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认证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县认证工作办公室汇总全部申报材料后,统一呈报市教委认证工作办公室,8月底以前完成认证工作。
联系人:略
附件:
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
2.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中高级“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
初级“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助理讲师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此项要求按中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拓展条件”进行考核)。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讲师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此项要求按高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拓展条件”进行考核)。
(二)拓展条件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双师型”教师,除应同时具备前述两个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2.参加市级、国家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二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4.主持市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排名前七名);
5.获得市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讲师及以上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应具备下列“拓展条件”的其中两项)。
(二)拓展条件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双师型”教师,除应同时具备前述两个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2.参加市级、国家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的;
3.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胜任专业课实践教学工作;
4.主持市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排名前五名);
5.获得市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