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财政专项收入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
(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专项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测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国家留成油销售后上缴收入等。
(3) 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