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1957年 —),出生于广东潮阳,1959年在中国香港定居,毕业于香港大学土木工程系,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工会香港职工会联盟秘书长。他是香港民主派的一员。
社会参与
立法局议员(1995 – 1997年)
立法会议员(1998 – 2004年)
支联会副主席(2002 – 2004年)
主要政纲
在基本法23条立法的问题上,李卓人并不反对立法,但坚持23条立法必须确保符合人权。即反对任何不符合人权的23条立法。
在劳工问题上,他支持立法设立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他认为港府亦应积极制造就业机会。
在教育问题上,他主张政府应增加教育开支。
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也主张07及08年分别实施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在经济问题上,他主张制定反垅断法,促进公平竞争。
在人权问题上,他主张捍卫言论、集会结社等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