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山纪念林碑刻,位于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寨山湾后面的汤降日新山上时。
只见一块3米多高石碑,静静地矗立在向阳的山坡上,前面是种满了青菜的园地,后面是一个小寺院,左右两侧有竹林、板栗园,唯独不见成片的林木。
在石碑的正面,刻有“浙江省景宁县日新山中山纪念林”14个大字,在石碑的左面,刻有“景宁县政府暨各机关学校□□□植”字样,其中有3字已经不能细辨,在石碑的右面,刻有“民国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字样,确切地告诉我们,“孙中山纪念林”石碑立于民国十八年,即1929年。
据查,孙中山先生于1925年3月12日在北平逝世,1929年移灵柩于南京紫金山,1930年国民党政府曾定3月12日为全国植树节。这是我国最早有关植树节的记录,1956年,毛泽东主席发出了“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我国开始了“12年绿化运动”,1979年,在邓小平的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也是新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
据资料记载,像日新山“中山纪念林”碑刻,原景宁县共立了5处,除了日新山之外,还分别在石印桂山(现石印小区后山)、通天门后山、城隍庙石印山(现东岳宫粮库后面)、金仙寺古童塔山(现气象局附近)等处建立,现均已不存。
据原景宁县政府便函记载,二十九年(1930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二时,原景宁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景宁县营造“中山纪念林”筹备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运动员委员会汤保华、县党部代表汪汝猷、县农林场鲍文担、县司法处许怀松、警察所方志雄、鹤溪小学洪烈、县政府金尚廉和周汝云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