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原新疆邮电管理局于2000年6月19日实现政企分开,行使全区电信行业监管职能,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疆通信管理局。 新疆通信管理局组建的行政依据是:1.国务院国发[2000]2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2.原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2月25日信部政[2000]第1258号文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
新疆通信管理局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于2001年1月5日正式成立,原新疆邮电管理局于同日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