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全县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把维权工作重点转向农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正安县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明确指导思想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特别在广大农村市场,农民由于受生产方式、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购买力水平低、文化程度低、识假能力低、维权意识低”的现象,是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广泛开展12315工作进村镇活动,大力推进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长期在农村工作的重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正安县农村消费者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商暨消协工作的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工商局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全县19个乡镇分别建立农村消费者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商暨消协工作的乡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乡镇综治办主任或司法所长、工商所长任副组长,行政村长、社区主任、消协分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所所在地乡镇办公室设在工商所,工商所长兼办公室主任;未住工商所的乡镇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或司法所,综治办主任或司法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完善乡镇消协会分会建设。原未建立消协分会的乡镇按照《消费者协会章程》规定新建,名称为:正安县消费者协会某某乡(镇)分会;按照《章程》规定推选产生分会理事、会长、副会长;乡镇长担任名誉会长,综治办主任或司法所长担任会长,工商所长担任副会长,乡镇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理事。
三、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在县工商局设立的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集中受理、分流处置和统一指挥,直接受理处理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并与县消费者协会联手受理调解消费争议。
(二)全县19个乡镇设立12315申诉举报站。
名称:正安县某某乡(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
(三)乡镇12315申诉举报站组成人员:
1、乡镇申诉举报站,由工商所长任站长;综治办主任或司法所长任副站长;
2、乡镇申诉举报站聘请维权联络员3-5名。
(四)乡镇12315申诉举报站职责:
1、负责本辖区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情况的热点分析和综合上报;负责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
2、负责本辖区消费者申诉的个人消费纠纷、团体消费纠纷的调解;或与消协分会共同调解消费者申诉。
3、负责向县12315指挥中心报告工作,移送坑农害农重大案件,或移送本站不能查处的其它重大、疑难案件。
4、负责向县消费者协会通报工作,移送本站不能调解的重大消费纠纷、团体消费纠纷的申诉。
5、负责具体指导辖区村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工作。
四、建立村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
在全县行政村、社区,建立村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县城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立消费者维权联络站。
(一)村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名称:
某某乡(镇)某某村(或社区)消费者维权联络站;
(二)村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组成人员:
1、行政村长(或社区主任)任站长;
2、聘请维权联络员2-3名。
(三)村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职责:
1、负责本村(社区)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
2、负责消费者申诉的调解,并制作调解书;
3、负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申诉的移送;
4、负责受理消费者的举报,并将举报情况及时向所在乡镇12315申诉举报站报告;
5、负责收集农民消费者申诉的热点,并报送乡镇12315申诉举报站。
(四)县城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立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维权联络员的聘请、培训、管理
(一)维权联络员基本条件: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维权联络员的聘请
1、乡镇12315申诉举报站维权联络员,由本站站长、副站长在辖区内,根据群众推荐,聘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担任;
2、村级申诉举报联络站维权联络员,由本站站长在村内,根据群众推荐,聘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担任。
(三)维权联络员的培训
1、培训内容: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科学消费知识,识假辨假常识;受理申诉举报、调查处理案件、调解消费纠纷的程序和方法、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等必备知识。
2、县12315指挥中心和县消费者协会,负责乡镇申诉举报站维权联络员(含乡镇站长、副站长)的培训。
负责县城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维权联络站维权联络员(含站长)的培训。
3、乡镇12315申诉举报站和乡镇消协分会,负责本辖区村级申诉举报站维权联络员(含村级站长)的培训。
(四)维权联络员的管理
1、维权联络员是农村消费者维权工作的自愿者,是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农村执法维权工作的助手。维权联络员经过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统一发给《维权联络员证书》。
2、制订维权联络员管理制度。维权联络员务必做到:热情为民服务,办事公平公正,依法受理举报,依法调解纠纷,工作认真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徇情枉法。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维权员资格。
3、制订维权联络员奖励制度。维权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维权工作有显著成效者,年度经过考核评比,由乡镇申诉举站报请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管理部门、县消费者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六、全县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第一阶段:10月10日至15日)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推动全县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专刊、宣传栏、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学习。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在全县农村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12315维权工作进村寨的重大举措,宣传科学消费和健康消费知识。在农村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广大农民消费维权意识。
(二)建立组织机构(第二阶段:10月15日至25日)
1、建立正安县农村消费者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工作。
2、建立乡镇农村消费者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辖区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工作。
3、完善乡镇消协分会建设。建立瑞溪、俭坪、格林、碧峰、乐俭、谢坝、市坪、班竹、杨兴、桴焉、小雅等11个乡镇消协分会。由乡镇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派员协助组建工作,乡镇消协分会建立时,立即授予函牌和印章,正式启动工作。
4、原已建立消协分会的凤仪、安场、和溪、土坪、流渡、中观、新洲、庙塘等8个乡镇,召开消协分会理事会,增补综治办主任或司法所长为副会长。
(三)完善乡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建设(第三阶段:10月25日至30日)
1、新建乡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瑞溪、俭坪、格林、碧峰、乐俭、谢坝、市坪、班竹、杨兴、桴焉、小雅等11个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在乡镇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辖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组织筹备,县12315指挥中心、县消费者协会派员协助组建工作。在乡镇申诉举报站成立大会上,聘任申诉举报站站长、副站长,授予函牌和印章,聘请维权联络员。
2、工商所所在地:凤仪、安场、和溪、土坪、流渡、中观、新洲、庙塘等8个乡镇,原已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增补综治办主任或司法所长为申诉举报站副站长,组织聘请维权联络员,县12315指挥中心派员到会指导。
(四)建立村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第四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
1、在乡镇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乡镇申诉举报站、消协分会和辖区工商所组织筹备,以一个乡(镇)为单位,集中建立各村(社区)消费者维权联络站。
2、在乡镇所在地设会场,召开一天成立大会,各村(社区)议定的联络站长、联络员出席会议。
3、在成立大会上,正式聘任村(社区)维权联络站长,授予函牌和印章,聘请维权联络员。
4、在县城集中建立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商场、超市消费者维权联络站,由县12315指挥中心、县消费者协会组织筹备。召开一天成立大会,正式聘任维权联络站长,授予函牌和印章,聘请维权联络员。
(五)人员培训(第五阶段:11月10日至30日)
1、在县城举办第一期培训班,集中培训乡镇申诉举报站站长、副站长、乡镇维权联络员,统一发《维权联络员证书》。
2、在乡镇举办培训班,以一个乡(镇)为单位,集中培训村(社区)维权联络站站长、村(社区)维权联络员,统一发《维权联络员证书》。
3、在县城举办第二期培训班,集中培训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商场、超市消费者维权联络站长、维权联络员,统一发《维权联络员证书》。
七、本《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
二00四年九月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