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我县汛期地质灾害简况
2003年我县市坪、土坪、流渡、中观、谢坝、俭坪、凤仪、桴焉等乡镇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因汛期降雨诱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8起。其中死亡2人,有300余亩耕地、1间房屋被毁、207省道(公路)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据年终统计我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重点隐患点6处,直接威胁94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03年汛期公路隐患路段主要是正安到土坪公路沿线的牛都坝村、群江村路段,可能发生的灾害为崩塌。水堰隐患点主要为桴焉五汇水库大堰鲜明村木坪、绿化两组,可能发生的灾害为大堰渗漏决
堤引发耕地冲涮滑坡,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市坪、流渡、土坪、中观、谢坝、俭坪、桴焉等乡镇的地质环境脆弱区域,其中存在地质灾害区段及主要灾种是:
(—)市坪乡下场口石观音——滑坡;
(二)土坪镇牛都坝群江村——崩塌;
(三)流渡镇星光村白果组——滑坡;
(四)中观镇新光村水口湾、紫柏、罗春树、学堂四个组——崩塌;
(五)谢坝乡环山村窝坨组——滑坡;
(六)俭坪乡合作村麻子坝组——滑坡;
(七)俭坪乡合作村打击沟组——滑坡;
(八)俭坪乡合作村洋马台组——滑坡;
(九)桴焉乡冒合村消坑岩组——崩塌;
(十)凤仪镇凉台村五、八组——崩塌,
据不完全统计,地质灾害危害性大的隐患点6处,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土坪镇群江村群兴组郑世福等6户,中观镇新光村水口湾、紫柏、罗春树、学堂67户,谢坝乡环山村窝坨组5户,俭坪乡麻子坝、打击沟、洋马台16户,桴焉乡消坑岩韦明权等3户。
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且危害较大的情况,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1、防治地质灾害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大事,各级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指
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到实处,各级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安排部置,督促检查,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3号令)等规定要求,认真安排,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并按治理经费分级承担的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提高防灾应急反应能力。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的复查,安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交同级政府发布实施;加强汛期巡查,发现地质灾害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汛期结束后,必须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认真分析成因,预测其变形发展趋势,为今后地质灾害的防治及防灾预案的编制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及速报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对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登记建卡。
2、经贸、交通、水利、建设、农业、林业、煤炭、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计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立项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民政部门负责灾民搬迁安置,气象部门负责气象及时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水情通报,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稳定工作。
4、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编制包括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交通局对新华岔路口至小雅镇官庄坝新扩建的303省道进
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配合土坪镇。人民政府对207省道牛都坝土坪方向扣200米处、围腰坟约100米处上方的岩石采取工程措施处理,确保公路畅通。
5、水利部门要对病、险水库,输水大堰、水渠进行加固处理,确保病、险水库和送水大堰安全。
企业应自觉接受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6、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制并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建立健全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监控,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必须服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防灾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处置,对因不服从统一安排,不积极主动投入救灾工作,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将按照们也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嗜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突发性的防御,保护能力。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时期,要在当地有线电视及报刊上加强防治地质灾害警示内容宣传。
附: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正安县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
正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广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建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秦思华:(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杨敏行(县计划局局长)
张新华(县财政局局长)
蹇广江(县气象局局长)
骆科平(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开宇(县乡企局副局长)
陈新颜(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金泉(县民政局副局长)
郑德明(县经贸局副局长)
陈南海(县交通局副局长)
游明跃(县农业局副局长)
代宗伦(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云乔(县建设局副局长)
简启强(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简启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其林、冯辉杰负责上下联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