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3)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04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安置对象
1、服满现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城镇退役土二兵;
2、服满现役十年的转业士官;
3、因战、因么呻女残(三等乙级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4、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安置数量
安置总数52人,其中含免试安置12人(转业士官7人,伤残军人5人);中央、省属单位系统安置子女6人。
三、安置原则
根据我县实际,今年城镇退伍兵的安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
(二)通过考试、考核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与经济补助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
(三)鼓励企业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原则。
四、安置办法
(一)免试安置:荣立二等功、因战因公勤致残(三等乙级以上)以及服现役满十年的转业士官一律免试安置。
(二)考试安置:考试安置13人,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21人。
(三)考试考核内容:免试安置对象及中央、省属单位系统安置子女除外,其余地方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一律实行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竞争上岗。具体积分办法为文考分加档案考核分:①文化考试为语文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总分为100分,其中语文基础知识占70%,时事政治占30%。②档案考核: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西藏(含甘孜、阿坝、凉山地区在内》服役的加2分;三等功一次加10分;技术能手、获“红旗车驾驶员”称号者加5分:党员加5分;班长加2分,副班长加1分;优秀士兵一次加2分;嘉奖一次加1分;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加2分;记大过一次扣10分;记大过一次扣5分;严重警告一次扣3分;警告一次扣2分。最终成绩为考试分加档案考核分。如果考试总分出现末尾并列时,以档案考核分中的高分录取。
(三)经考试考核合格录用者,原则安置在边远乡镇缺编的事业单位,对其安置的单位不愿去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必须是在开介绍信以前);主动自谋职业者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
(四)设立自谋职业——次性补助金。未录用者一律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服满现役两年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每人补助12000元,凡超期服役一年加发1500元(最高不超过18000元)。
(五)对自谋职业的对象,按[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兵档案,由县人武部按规定托管。
安置对象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起,就视为安置,半月内不按时上岗到位者,作自择职业人员对待。对自谋职业者,从安置部门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到安置部门办理一切手续,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五、纪律要求
(—)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抵制此项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安置任务。
(二)坚持公严、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别是监察、人事等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对考核结果和去向确定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若因优亲厚友、人情关系而影响安置甚至造成后果的,要视其情况对责任人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