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8]1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下拨你乡(镇)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资金分配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补助资金数额。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文件要求,以乡(镇)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口数量下拨补助资金。
二、各乡(镇)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正安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救助方式、范围、标准给予救助。
三、救助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优亲厚友,按期将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财务审核。
附: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乡镇
经 费
凤仪镇
9
安场镇
6.5
新州镇
3
土坪镇
4
庙塘镇
4
流渡镇
3
中观镇
2.5
格林镇
2.5
小雅镇
2.5
和溪镇
2.5
瑞溪镇
2.5
杨兴乡
1
碧峰乡
1
乐俭乡
1
班竹乡
1
谢坝乡
1
俭坪乡
1
市坪乡
1
桴焉乡
1
合 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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