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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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8]1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下拨你乡(镇)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资金分配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补助资金数额。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文件要求,以乡(镇)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口数量下拨补助资金。

二、各乡(镇)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正安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救助方式、范围、标准给予救助。

三、救助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优亲厚友,按期将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财务审核。

附: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乡镇

经 费

凤仪镇

9

安场镇

6.5

新州镇

3

土坪镇

4

庙塘镇

4

流渡镇

3

中观镇

2.5

格林镇

2.5

小雅镇

2.5

和溪镇

2.5

瑞溪镇

2.5

杨兴乡

1

碧峰乡

1

乐俭乡

1

班竹乡

1

谢坝乡

1

俭坪乡

1

市坪乡

1

桴焉乡

1

合 计

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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