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2009年6月8日,全县遭受了暴雨的袭击,造成部分乡镇山体滑坡,农作物、农房受损,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遵财社[2009]30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灾情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下拨救灾补助资金(详见指标分配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于后: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恢复生产、搞好生产自救的补助资金。
二、救灾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不能优亲厚友。
三、并及时将使用情况送县局财务核销。
附:救灾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救灾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 额
杨兴乡
2
新州镇
0.5
安场镇
0.5
凤仪镇
0.5
乐俭乡
0.5
和溪镇
0.5
中观镇
1
班竹乡
2
格林镇
2.5
合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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