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9]2号)要求。为拉动低收入群众消费需求,帮助各乡(镇)妥善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拨你乡(镇)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100元的补贴标准;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150元的补贴标准;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18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开、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并将资金安排发放情况于2009年1月22日以前电告县民政局财务审计股。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