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12-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市民政通[2008]184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今年各地受灾情况,以及乡镇开展捐赠活动的实际,经2009年1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中央救灾捐赠款,专项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特作如下通知:

一、救灾捐赠款与自然灾害救济费的使用原则相同,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规定,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救灾捐赠款的管理使用要增加透明度,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

请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五日

2008年中央救灾捐赠款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 额

桴焉乡

1

小雅镇

1

和溪镇

1

格林镇

1

碧峰乡

1

瑞溪镇

1

俭坪乡

1

安场镇

1.5

凤仪镇

1

新州镇

1.5

中观镇

1

谢坝乡

1

市坪乡

1

班竹乡

1

合计

15

[1]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