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市民政通[2008]184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今年各地受灾情况,以及乡镇开展捐赠活动的实际,经2009年1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中央救灾捐赠款,专项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特作如下通知:
一、救灾捐赠款与自然灾害救济费的使用原则相同,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规定,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救灾捐赠款的管理使用要增加透明度,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
请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五日
2008年中央救灾捐赠款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 额
桴焉乡
1
小雅镇
1
和溪镇
1
格林镇
1
碧峰乡
1
瑞溪镇
1
俭坪乡
1
安场镇
1.5
凤仪镇
1
新州镇
1.5
中观镇
1
谢坝乡
1
市坪乡
1
班竹乡
1
合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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