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春运期间汽车客运票价,防止经营者随意涨价行为,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黔价发电[2008]19号)和遵义市物价局遵义市交通局《关于严禁春运期间客运车辆乱涨价的通知》(遵市价发电[2009]3号)文件精神。现重申,我县客运车辆(含出租车)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各客运站、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在车站和车厢内醒目处张贴线路票价;严禁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客运站售票窗口将车票趸售给司乘人员。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余庆县物价局
2009年1月21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