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买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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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人的留买权

一)又称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典期内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如果典权人声明提出统一价格留买的,出典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二)条件:1、须在典权存续期间方可行使;

2、出典人须将典物所有权移转登记给他人之前行使;

3、典权人须向出典人声明并提出相应的价格;

4、出典人须是有偿让与典物所有权;

5、出典人须没有拒绝留买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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