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应星(1925——1970)女,福建闽候人,毛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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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西南农学院毕业后,主动要求到大西北黄土高原工作,她在分配志愿书上写道:"如果我再填一次,我还是坚决服从祖国的分配到最艰苦的地方去!"1957年被错划为"极右分子",受到无端的迫害、摧残。1968年夏天,她被反剪双手拉到县城广场批斗,其罪证是她保存有8年前她哥哥毛应斗与杨振宁等人在国外留学的照片和几百枚中外邮票。1970年4月9日,以 ‘罪大恶极,屡教不改,死心踏地,不堪改造’的罪证,被判处死刑,14日清晨枪杀在静宁县城八里桥畔。
毛应星是南方人,黑黑的皮肤,典型的南方人,在西南农学院学的林果和蔬菜专业(摘自《夹边沟记事》)。
1980年11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召开大会为毛应星平反昭雪。毛应星原是兰州农校教师,因揭露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恶活动,于1970年4月9日被处死。会上,民政部授予毛应星革命烈士称号,中共甘肃省委追认她为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