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2-2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于2002年10月1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确保蔬菜食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蔬菜农药残留,是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微量农药(包括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

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依照杭州市无公害蔬菜的地方标准执行。

第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蔬菜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监督工作,并对蔬菜用地的农药残留程度进行监测,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用地,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监督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蔬菜农药残留的标准。

工商行管理部门负责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团体伙食单位和蔬菜加工、配送企业等单位在蔬菜采购、加工过程中农药残留的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环保、贸易、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蔬菜生产者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技术辅导,指导蔬菜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开展综合防治,确保蔬菜食用安全。

蔬菜生产单位和种植蔬菜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相应的植保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本村范围内蔬菜生产中农药使用的技术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灭虫灯、防虫网等防治病虫害的技术措施;积极开发无公害、无污染蔬菜。

第七条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农药的单位,应当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农药经营和使用的专业知识,并经市、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将使用说明书随货附送,并有义务向蔬菜生产者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

第八条禁止在全市范围内销售下列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一)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化乐果、甲基1605;

(二)依法禁销的其他农药。

第九条蔬菜生产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配药、施药,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次数,不得提高用药量,防止农药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禁止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下列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一)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化乐果、甲基1605;

(二)依法禁用的其他农药。

施用过农药的土地,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

第十一条蔬菜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将其与蔬菜混载混放。

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当由销售单位回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施用过农药的蔬菜应当在安全间隔期满后采收、出售。

第十三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检测发现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禁用农药残留的蔬菜,应当予以没收并销毁。

第十四条 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不得上市销售。

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蔬菜上市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用检测设备或工具,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不得销售,并按规定销毁。

第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结果。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市场举办单位或经营者销毁;系本地蔬菜的,由产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蔬菜生产者暂停同批次蔬菜上市。

第十六条 对一年内两次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其蔬菜经销资格。被取消蔬菜经销资格的经营者,停业六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经销资格。

第十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团体伙食单位和蔬菜加工、配送企业应建立健全蔬菜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蔬菜采购、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和清洗加工等工作。发现采购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销毁。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给蔬菜生产者造成损失的,经营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经营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及其混合配剂,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予以销毁,并根据情节轻重,对零售蔬菜的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批发蔬菜的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经销资格;

(七)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致使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上市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销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销售使用农药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023年上半年GDP全球前十五强
 百态   2023-10-24
美众议院议长启动对拜登的弹劾调查
 百态   2023-09-13
上海、济南、武汉等多地出现不明坠落物
 探索   2023-09-06
印度或要将国名改为“巴拉特”
 百态   2023-09-06
男子为女友送行,买票不登机被捕
 百态   2023-08-20
手机地震预警功能怎么开?
 干货   2023-08-06
女子4年卖2套房花700多万做美容:不但没变美脸,面部还出现变形
 百态   2023-08-04
住户一楼被水淹 还冲来8头猪
 百态   2023-07-31
女子体内爬出大量瓜子状活虫
 百态   2023-07-25
地球连续35年收到神秘规律性信号,网友:不要回答!
 探索   2023-07-21
全球镓价格本周大涨27%
 探索   2023-07-09
钱都流向了那些不缺钱的人,苦都留给了能吃苦的人
 探索   2023-07-02
倩女手游刀客魅者强控制(强混乱强眩晕强睡眠)和对应控制抗性的关系
 百态   2020-08-20
美国5月9日最新疫情:美国确诊人数突破131万
 百态   2020-05-09
荷兰政府宣布将集体辞职
 干货   2020-04-30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逍遥观:鹏程万里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神机营:射石饮羽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昆仑山:拔刀相助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天工阁:鬼斧神工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丝路古道:单枪匹马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镇郊荒野:与虎谋皮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镇郊荒野:李代桃僵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镇郊荒野:指鹿为马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金陵:小鸟依人
 干货   2019-11-12
倩女幽魂手游师徒任务情义春秋猜成语答案金陵:千金买邻
 干货   2019-11-12
 
推荐阅读
 
 
 
>>返回首頁<<
 
靜靜地坐在廢墟上,四周的荒凉一望無際,忽然覺得,淒涼也很美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