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刑法中的一项罪名。
指用财买求其妻,又卖休其妻之罪。《大明律。刑律。犯奸》“纵容妻妾犯奸”条对与此罪有关的本夫、本妇、买休人、媒合人等,根据情况不同,做出不同处罚规定。《大清律》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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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刑法中的一项罪名。
指用财买求其妻,又卖休其妻之罪。《大明律。刑律。犯奸》“纵容妻妾犯奸”条对与此罪有关的本夫、本妇、买休人、媒合人等,根据情况不同,做出不同处罚规定。《大清律》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