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山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根据《贵州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各单位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娄山关镇人民政府
1、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到三个列入。一是将爱卫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是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
2、有健全的爱卫会组织和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
3、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组织,街道、社区和小区有健康教育专栏或板报,做到每月更换一次内容。
4、加强对居民院落和小街小巷的管理,有健全卫生制度,做到所有居民院落的相关卫生制度在所属居委会有据可查,合理设置居民院落果皮箱,并加强管理。
5、有除“四害”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每年春秋两次灭鼠,有完整的“四害”密度监测资料。
6、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完善辖区内“门前三包”制度。
7、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清洁,垃圾及时清运,环境清洁卫生。
(二)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
1、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和监督检查。
2、积极配合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娄山关镇内的商业点、居民住房签订“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3、做到大街小巷无乱搭乱建,无乱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无乱扔垃圾,无乱涂乱画,无乱排乱倒,无乱张贴,无残存标语。
4、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禁止在城区敞放家禽家畜。
5、加强环卫管理,做到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搞好县城主、次干道和城区绿化带卫生保洁工作。
6、做好城内河道及城区排污管道的清理工作,做到排水系统通畅、无淤泥杂物、无污水积存。
7、加强对垃圾场和中转场的管理,定期进行药品消杀,确保卫生。
8、规划、申报规范化的垃圾处理场和修建完成规范化的垃圾中转场。
9、加强对公厕的管理,做到有卫生保洁制度,地面、蹲位、墙壁、门窗清洁,基本无臭和无蝇蛆。
10、加强对城区自来水的管理,确保城区自来水水质达标。自来水公司要制定完善卫生制度和水厂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工作人员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证;“五病”调离率达100%;每月有水质检验报告;水厂有完善的水源、水质检测记录,完整的出厂水质检测记录,完整的末梢水质记录和完善的其它资料;二次供水水箱(池)加盖加锁,有防护网,做到一年清理两次以上。
(三)卫生局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区环境综合质量。
2、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指导全县的除“四害”工作。
4、负责开展全县改水改厕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卫生乡镇、卫生村寨、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
(四)卫生监督所
1、确保各公共场所单位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清洁。
2、确保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服务场所有公共用品、消毒设施完善,消毒合格,每年有两次以上效果监测报告。公共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内的标志和措施,男用浴室有淋浴设施,大池水一日一换,并坚持每天消毒。
3、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志。
4、加强对自来水的监督,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5、预防和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和无害化处理。
6、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法》上墙,职工卫生知识普遍率提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操作规程,食品经检验后出厂,质量保证,定型包装食品标识达标率达90%。
做到食品操作存放生、熟分开,三防设施完善,用具、容器清洁。
机关、学校、部队等食堂和其他食品经营者均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率达98%,培训合格率达98%,能正确应答卫生知识,持有效健康许可证。“五病”调离率达100%。
各类饮食店、食品摊贩应亮证经营,有专用餐具消毒设施和专用保洁设施,操作规范,三防设施完善。
(五)工商局
1、负责市场管理和监督,依据工商法规出台创卫通告或文件,规范市场行为。
2、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卫生状况。
3、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的行为,制止非法广告的乱贴乱画行为,规范商业广告牌的制作、悬挂。
(六)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对市场销售商品(产品)的质量监督。
2、出台创卫通告或文件,坚决取缔非法制假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的健康教育工作,安排适当工作经费,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季度有健康教育活动,有健康教育宣传栏。
2、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办法》。
3、城区近两年无甲、乙、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漏报。
4、医院无交叉感染引起的暴发病疫情漏报。
5、县城辖区内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
6、医疗单位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
7、四苗接种率达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0%以上,预防接种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8、负责“四害”密度监测、技术培训,配备除“四害”专(兼)职人员,整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八)县医院、中医院、娄山关镇卫生院
1、有专抓健康教育的人员。
2、年初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年终有健康教育工作总结。
3、每季度有健康教育活动,有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
4、每季度对卫技人员进行培训、测试
5、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到95%以上。
6、负责做好传染病的防治。
7、做好本单位医疗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九)发展和改革局
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
(十)建设局
1、有上级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有防护网(带),工人有安全帽,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3、人行道铺装率达90%,城区排水系统规范、完善。
4、规划、筹建高标准水冲式公厕,使水冲式公厕占有率达70%。
(十一)环保局
1、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有齐全的监测资料。
2、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质、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污染监督管理,并有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数据,各种指标均应符合要求。
3、有近两年无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发生的记载。
4、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5、城区内所有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十二)教育局
1、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规划。
2、全县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有规划、有课本、有专(兼)职教师、有作业,达到教学大纲规定课时,有考试和评价。
3、县城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及格率达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4、中、小学校有健康教育专栏和控烟宣传。
5、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十三)交通局
汽车站有卫生制度、卫生宣传栏、明显禁烟标志,保持车站内外环境卫生,候车室和票房正常使用,有相应的座椅,有专人保洁,有开水供应,水杯消毒,有痰盂及果皮箱,有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日产日清,站内无乱摆摊设点,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厕所内外清洁卫生。
(十四)交警大队
1、规范车辆停靠地点,严禁乱停乱靠,做到交通秩序良好。
2、严禁城区内车辆呜号。
3、严格做到人、车各行其道。
(十五)农业局
1、配合文体广播电视局,加强对农民的健康教育。
2、加强对急性剧毒鼠药的执法监督,每年在农村进行一次大面积的灭鼠工作
(十六)水利局
1、加强水源保护,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
2、加强村级改水工作,使农村自来水覆盖率每年增加三个百分点。
3、每年举办乡镇改水培训班,并检查指导农村改水工作。
(十七)文体广播电视局
1、有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2、每月有1—2次创卫报道。
3、县文化馆有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每月更换一次。
4、有控烟宣传。
5、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保护体育场所卫生。
(十八)公安局
对在爱国卫生管理监督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做好重大疫情地区必要的管制工作。
(十九)财政局
根据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
(二十)粮食局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本系统鼠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本系统鼠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规划,使鼠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十一)经贸局
强化生猪统一屠宰和加工业的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废物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工作。
(二十二)火车站
1、有领导分管创卫工作,并将创卫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有检查评比。
2、办公室和候车室有卫生制度,有专人对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
3、候车室和票房正常使用。
4、候车室清洁,设有开水供应桶,有消毒水杯。
5、有禁烟标志,有痰盂及果皮箱。
6、站内外无乱摆摊设点,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7、有内外清洁的公厕。
(二十三)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
大力宣传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和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工作,让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投入创卫工作。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要把创卫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创卫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由县创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创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县创卫办分解的创卫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卫工作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三)各创卫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创卫机构,每月书面向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汇报一次创卫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创卫工作评定标准,每月分别对各单位的创卫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明查暗访,量化打分评比。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