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办发〔200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2008年旅游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桐梓县2008年旅游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完成2008年旅游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24个乡镇和有关工作部门。
二、考核种类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三、考核等级
综合考核成绩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内容
1、年度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60分)
全面完成当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计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任务计分;超任务不加分。
2、每年度旅游综合收入指标(10分)
完成每年度旅游综合收入指标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计分;超任务不加分。
3、建立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运行效果(5分)
(1)建立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构,并设有从事旅游工作的专门部门。
(2)全年召开研究旅游业发展工作会议不少于二次,并有具体措施。
4、旅游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
(1)一类旅游发展乡镇有财政细化预算安排的旅游专项经费6万元以上。
(2)二类旅游发展乡镇有财政细化预算安排的旅游专项经费2万元以上。
(3)旅游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旅游规划、市场开拓、教育培训、旅游项目编报等。
5、旅游统计、信息及资料上报工作(6分)
(1)按国家、省、市、县旅游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提供统计资料。
(2)全年报送本地旅游工作信息不少于20条。
(3)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6、旅游教育培训(4分)
(1)参加省、市、县旅游局组织的教育培训。
(2)举办本地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7、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管理(10分)
(1)全年组织召开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管理专门会议不少于四次。
(2)组织旅游安全检查及旅游市场整治不少于四次。
(3)全年不发生旅游重大安全事故。
(4)旅游投诉全年不超过三次。
(二)单项考核内容
1、星级酒店评定
(1)每评定1家一星级宾馆酒店(5分)
(2)每评定1家二星级宾馆酒店(10分)
(3)每评定1家三星级宾馆酒店(15分)
(4)每评定1家四星级宾馆酒店(20分)
2、每评定A级景区一个20分
3、每评定一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30分
4、评定乡村旅馆
(1)每评定一家一朵花乡村旅馆(5分)
(2)每评定一家二朵花乡村旅馆(10分)
(3)每评定一家三朵花乡村旅馆(15分)
(4)每评定一家四朵花乡村旅馆(20分)
5、每建立一个游客服务中心20分
五、评分办法
综合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单项考核评分采取累进制。
六、考核方式
(一)综合考核
根据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将24个乡镇分为一、二类进行综合考核。一类:娄山关镇、楚米镇、天坪乡、九坝镇、茅石乡、官仓镇、大河镇、新站镇、黄莲乡、木瓜镇、小水乡、燎原镇;二类:松坎镇、狮溪镇、水坝塘镇、羊磴镇、花秋镇、坡渡镇、高桥镇、夜郎镇、芭蕉乡、马鬃乡、容光乡、风水乡。
(二)单项考核
2008年12月至次年1月为考核时间,由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八、考核奖励
(一)综合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除分值纳入对各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外,还将对一、二类乡镇的前三名给予奖励。
(二)单项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每个单项的第一名进行奖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