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桐梓县县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桐梓县县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遵府发〔2008〕8号),努力满足我县城市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2、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新建为补充,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3、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
二、规划目标
(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县城建设突飞猛进,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人口逐渐增加,主城区辖武胜、虎峰、海校、太白、长征、西流水六个社区,县城人口12万人左右,根据县城发展规划,到2010年,城区面积将继续扩大,县城人口将增长到15万人左右。虽然近年来卫生事业迅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医院集中,社区居民就近就医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不能满足,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逐渐突出,在县城建立服务网络健全、配套政策落实、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适应社会需求、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规划目标
到2010年,县城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得到有效调整,逐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区域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3-5万人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或人群,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1-1.5万人口,到2010年建成4个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卫生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掌握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健康干预,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对县城所在地的娄山关镇卫生院等部分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逐步转变其卫生服务的功能,向社区卫生机构转化,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限制,全民医疗机构可结合单位自身的发展情况,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有效调整城区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的关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每年抽派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四)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审批,依法严格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组成。所有参加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法》和《护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外,必须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颁发的《全科医学岗位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社区卫生服务。2010年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等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队伍。鼓励退休医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督导、评估和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评审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六)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应用。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非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业务上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八)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和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九)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财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
(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县人民政府为辖区服务人口提供不低于人均2元专项补助,主要用于社区居民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按辖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0.1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四、部门职责
卫生局:制定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发改局: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
财政局: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投入。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规定。
民政局: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对象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医疗救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建设局: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编 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方案,落实好人员编制。
物价局: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桐梓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守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陈能治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陈德俊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局长
宋文卫 县编委办主任
胡大强 县物价局局长
胡大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曙清 县外宣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局,刘黔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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