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发〔20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7月15日,娄山关镇居民黎籍励在溱溪河麻柳湾河段发现河心有两名落水儿童呼救,及时跳入河中进行救援,使两名溺水儿童成功获救。
2007年12月19日,水坝塘镇杨家槽煤矿工人石国洪在厂区公路边发现一辆无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载着一名约三岁左右的小孩朝公路边驶去,石国洪在奋不顾身抢救小孩的过程中,小孩成功获救,但石国洪被三轮摩托车拖下了10米多高的陡坎,摔成重伤,经遵义医学院紧急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2008年2月11日,崇遵高速公路蒙渡境内段一辆轿车掉入蒙渡河,新站镇居民王安全发现后不顾天气寒冷,立即跳下河中将受伤人员救到河岸上,并拦下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新站镇卫生院抢救,同时积极配合高交警和当地政府进行现场堪验处理。
2008年2月11日,水坝塘镇派出所民警胡学钰接到有人在复兴河大桥跳水的电话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跳入河中进行抢救,在当地居民娄润祥的协助下,使跳水女子成功获救。
黎籍励等五位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挽救他人生命的行为,充分展现了桐梓人民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高尚品格。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县人民政府决定分别授予黎籍励、王安全、胡学钰、娄润祥、石国洪等五位同志“桐梓县见义勇为公民”光荣称号,各奖励现金1000元。
“见义勇为,匡正祛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社会应当大力弘扬的一种时代精神。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政法干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向黎籍励、石国洪、王安全、胡学钰、娄润祥等五位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创建平安桐梓、构建和谐桐梓的伟大事业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桐梓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