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办发〔200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桐梓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桐梓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让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认清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重社会危害,知晓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所作出的禁止性规定。
(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禁止“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对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坚决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每年分别于3月、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四、活动方式
(一)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部署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
(二)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制作严禁“两非”的宣传标语悬挂在县城人群集中地段;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人口计生妇幼保健机构和药品销售机构等要张贴《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及举报奖励办法,完善B超等相关管理制度和禁止“两非”的标牌。
(三)各乡镇要在集镇显著位置张贴《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所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及举报奖励办法,悬挂2幅以上严禁“两非”的宣传标语,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药店等场所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和清理,利用赶场天等场所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严禁“两非”的宣传资料、进行咨询和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要将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及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一)认真检查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各乡镇既要重视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更要注重案件的查处和曝光,真正实现检查有成果、查处有案件、曝光有典型、震慑有作用、工作有成效的目的。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是各部门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