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办发〔200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14件,政协委员提案92件。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及部门的一项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各办理单位要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查,亲自落实,同时明确专人,明确责任,确保件件有结果。
二、搞好调查研究。办理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联系,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对比较复杂的问题或必须到现场了解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
三、提高办理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态度诚恳,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或提案的答复,办理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办理质量。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制订方案,尽快处理,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办理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办理工作。建议、提案涉及到几个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意见回复给主办单位。建议或提案的答复,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复,协办单位不能直接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复。
五、确保按时完成。各办理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抓紧办理,及时答复,不得拖延。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由主办单位在2008年6月底前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社联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出意见后,再由主办单位以答复函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复函同时分别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社联委员会和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并将答复函的电子文本传县政府督查室,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办理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每月通报一次办理情况。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