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办明电〔200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气温逐步回升,我县娄山关、楚米、高桥、九坝、新站、夜郎等乡镇连续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事故。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季节,农村农事用火等活动较为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防范。乡镇长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细化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细化护林员的护林防火责任,防火期间,护林员必须坚持在山上巡山护林,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对不负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护林员要坚决解聘并追究责任。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大护林防火经费投入。县林业部门要提前储备好防火物资,检修好扑火机具和装备,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要结合我县实际组建专业扑火队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指挥,妥善处置火情,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及时、快速、有效扑救林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火灾扩大和蔓延。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增强群众防火意识。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刷写标语、竖立碑牌、发放户主通知书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要敢于抓住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一是加强灾前防范,严管火源,做好关键部位的重要设施的防护工作,对重点林区内坟墓、旅游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二是在高火险期,尤其是元宵、清明期间,增加临时护林人员,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的巡护力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重点防范,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三是森林公安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五、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要作为重点防范区域,在火险高发期要组织力量巡山守卡,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把防火区落实到责任人,严禁携带火种上山。要按照《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第58号)精神,按各自的管护责任区域划分,切实做好林区护林防火工作,要安排护林人员加强巡护,清除林区内杂草,重点是坟墓周围的枯枝枯草,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封禁工作,严防管护区内发生森林火灾。
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领导追究制度。在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调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信息畅通。各部门要作好宣传动员和防火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情况。同时要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消防、武警部队和公安民警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预防和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形成工作合力。发生森林火灾或相邻行政区域森林火灾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科学指挥和调度,使森林火灾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得漏报、迟报、虚报、瞒报。对工作失职、贻误战机,酿成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信息报送工作,必须于每日17:00将本乡镇森林防火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