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范围的划型。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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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涉及的范围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新标准的主要变化1. 划型范围不同2. 划型指标不同3. 具体划型方法不同4. 对企业类型认定的方式不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新标准将企业的类型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各行业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企业规模具体划分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1. 划型范围不同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同机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只有一个《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虽然经过几次修改或补充,但其划分范围始终为有扩大。而新标准的划型范围有较大的拓宽,其行业的覆盖面远远大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不仅包括了工业企业,还包括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2. 划型指标不同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由于只涉及工业企业,因此采用的是“产品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价”作为主要划型指标。但这两项指标局限性强,对其他行业来说,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型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考虑到标准的统一性和通用性,新标准对范围内的企业划型一律采用“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而且不再细分行业,从而使企业规模的划分工作大大简化。3. 具体划型方法不同相对于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新标准的具体划型方法也更加简化,即不在每个档次之间在细分为“大一型”、“大二型”,而只将企业类型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档次,使操作更为方便。4. 对企业类型认定的方式不同为了减少行政干预,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新办法改变了原来由“企业申请,政府审批”的认定方式,而是直接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标准的规定由统计部门划分企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