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战略联盟
当联盟内各成员的核心业务与联盟相同、合作伙伴又无法将其资产从核心业务中剥离出来置于同一企业内时,或者为了实现更加灵活地收缩和扩张、合作伙伴不愿建立独立的合资公司时,契约式战略联盟便出现了。契约式战略联盟以联合研究开发和联合市场行动最为普遍。最常见的形式包括:(1)技术性协议:联盟成员间相互交流技术资料,通过“知识”的学习来增强竞争实力。(2)研究开发合作协议:分享现成的科研成果、共同使用科研设施和生产能力,在联盟内注入各种优势,共同开发新产品。(3)生产营销协议:通过制定协议,共同生产和销售某一产品,这种协议并不给联盟内各成员带来资产、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仅仅通过协议规定合作项目、完成时间等内容。成员之间仍然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甚至在协议之外仍然相互竞争。(4)产业协调协议:建立全面协作与分工的产业联盟体系,多见于高科技产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