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出口加工区企业在进出口货物前,应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出口企业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账册(H账册)”和“企业设备电子账册”。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区货物通过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
一 出口加工区设备电子帐册备案/变更受理部门:备案科
受理时限: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海关相关法规、规定的,海关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1]
主要依据:国务院令第389号、商务部令【2005】27号
提交单证:
1.申报承诺书
2.出口加工区企业电子帐册备案/变更申请表
3.出口加工区企业电子帐册设备、车辆备案/变更申请表(设备清单)
4.设备功能、用途、工作原理说明,图片
5.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6.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 出口加工区料件电子帐册备案/变更受理部门:备案科
受理时限: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海关相关法规、规定的,海关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主要依据:国务院令第389号、商务部令【2005】27号
提交单证:
1.申报承诺书
2.出口加工区企业电子帐册备案/变更申请表
3.出口加工区企业电子帐册料件备案/变更申请表(料件、成品、单耗清单)
4.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5.属管制商品的,需提交归口主管部门的监管证件
6.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