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是广东省对全省能源利用实时监督的机构,可对相关单位、部门、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培训考核、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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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主要职责监察内容
机构简介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广东省节能中心)主要任务: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全省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和仲裁及处罚;对各地级市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
主要职责(一)协助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及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行监测,对设计、生产单位是否采用或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全省节能监察日常工作,指导市、县节能监测(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活动及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考核;
(五)受理全省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监察内容(一)实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耗能高的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
(三)制定和落实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奖励制度的情况;
(四)参加和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管理岗位、重点用能设备操作岗位节能培训的情况;
(五)落实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情况;
(六)依据节能标准检测、评价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热用电状况的情况;
(七)公共建筑实行温度控制制度的情况;
(八)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情况;
(九)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向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
(十)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政府部署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完成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的情况;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遵守节能标准情况;
(十二)禁止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执行情况;
(十三)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开展监察;
(十四)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